1.国家发改委回应油价六大疑问国内外成品油价格差异

2.地租理论

3.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管理办法

4.韩国和朝鲜的差距

5.卖出看涨期权和买入看跌期权有什么不同?

6.原油价格涨幅与什么有关

国家发改委回应油价六大疑问国内外成品油价格差异

油价跌破0-油价暴跌超额收益

1、国内外成品油价格有多大差异

2、如何看待石油石化行业的盈利

3、在回应有关国内原油开采利润问题时

4、批发价下调说明了什么

5、现行价格机制是否符合国情

6、国内油价是否“涨快跌慢

1.国内外成品油价格有多大差异据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许昆林介绍,与美国相比,我国汽油含税零售价格要高一些,但不含税价格基本相当。他说,以北京市93号汽油为例,目前93号汽油含税零售价格为每升6.37元(其中含增值税0.925元/升、消费税1元/升、城建教育附加0.193元/升),不含税价为每升4.25元;美国华盛顿、纽约和加利福尼亚的汽油含税零售价格分别为每升5.21元、5.18元和5.41元,不含税价格分别为4.75元、4.20元和4.41元。许昆林说,与欧洲大多数国家相比,我国汽油含税价格要低得多。7月初我国93号汽油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为每升5.91元(其中含增值税0.859元/升、消费税1元/升、城建教育附加0.186元/升),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等欧洲主要国家普通汽油含税零售价格普遍在每升9元-14元之间。同这些国家相比,我国不含税油价比这些国家略低,我国93号汽油不含税价格为每升3.87元,上述欧洲主要国家汽油不含税价格基本上在每升4元-4.9元。

2.如何看待石油石化行业的盈利去年总资产过万亿元的中石油和总资产超过7000亿元的中石化分别实现利润1618亿元和242亿元,比上年下降16%和71%。这些毛利润数据看起来很大,但相对于它们庞大的资产而言,它们的利润率并不高。近年来,两大公司用于油气勘探开发、建设炼油化工能力的资金逐年增加。2008年,中石油、中石化两公司用于这部分的资金投入分别达1845亿元(其中勘探开发投入1570亿元,炼油建设投入275亿元)和701亿元(其中勘探开发投入576亿元,炼油建设投入125亿元)。

3.在回应有关国内原油开采利润问题时,许昆林说,为了调节石油行业与非石油行业的利益关系,2006年3月15日,国家决定对国产原油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在原油价格上涨到每桶40美元以上时,将原油开采企业获得的一部分超额利润收缴中央财政,征收比率为20%-40%,主要用于对种粮农民、林业、渔业、城市公交和农村道路客运等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进行补贴,以及扶持节油和石油替代行业发展等。2006年-2008年,两大公司分别累计上缴特别收益金1600亿元和530亿元左右。因此,社会上认为石油公司暴利的说法是一种错误的理解。

4.批发价下调说明了什么国内成品油价格上调后,一些地区下调了批发价。对此,社会上有人错误地认为,市场下调批发价,是不认可政府的调价措施,认为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问题。对此,许昆林表示,新机制规定,国内汽、柴油价格实行最高零售价和最高批发价管理,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或零售价格。在市场供过于求时,企业实际销售价格可能低于国家的上限价格。在市场供不应求时,最高零售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将发挥作用,防止价格不合理上涨,保护消费者利益。一段时间以来,国内有些地区市场汽、柴油价格低于国家规定上限价格,这也反映出国内成品油价格改革向着市场化方向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根据新机制,“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不再设定价格下限,就是为了鼓励经营者之间开展价格竞争,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状况,消费者可以从中得到更多的实惠。”他说。

5.现行价格机制是否符合国情许昆林说,我国成品油价格改革是朝着市场化目标逐步推进的。长远看,成品油价格将由市场竞争形成。现阶段,由于市场竞争尚不充分,市场体系不完善,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相对较弱,成品油价格仍由政府进行必要的管理。去年12月19日,国家出台并正式实施了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新机制坚持市场化的取向,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反映石油资源稀缺程度,又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

6.国内油价是否“涨快跌慢”许昆林说,社会上流传的国内油价追涨快、追跌慢的观点是一种误解,事实上,国内油价在较长时期内一直低于国际市场。去年,国际市场油价一度涨至每桶147美元的高点,但国内油价从来没有达到这个高度,去年6月20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上调后,国内成品油价格实际上仅相当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每桶83.5美元。

地租理论

3.2.1理论概述

[35]认为地租是直接生产者在生产中所创造的剩余生产物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部分,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的形式。任何社会只要存在着土地所有者和不占有土地的直接生产者,就具备了产生地租的经济基础。根据产生地租的原因和条件的不同,马克思把地租分为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和垄断地租。

绝对地租是因为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而产生的,每块土地,不管肥沃程度如何,都必须缴纳这种地租。绝对地租来源于产品的价值高于生产价格的差额而形成的超额利润。这项差额是因农业中的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而在农业中创造出来的,并因土地私有而为土地所有者所占有。

级差地租是由投在最坏的无租土地上的资本收益和投在较好土地上的资本收益之间的差额决定的。不同土地的生产效率由于自然肥力的不同而不同,因而可以把土地从劣等到优等进行不同级别的划分。由于农产品的价格是由投入到最劣等土地上的资本加平均利润所决定的,因而对于那些可高效生产同种产品的优等地来说,便会获得高于最劣等土地收益的所谓的超额利润(由于会按相同的价格进行产品的销售),而这种超额利润便构成了级差地租。级差地租分为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两种形态。级差地租Ⅰ同土壤的肥沃程度和土地离销售市场的远近有关。毫无疑问,土地较肥沃和离销售市场较近的农场容易获得构成级差地租的额外利润。级差地租Ⅱ是由于把生产资料和劳动追加于同一土地面积而产生的,即在农业集约化的条件下产生的。集约经营与依靠扩大播种面积或牧场来发展的粗放经营不同,它是靠采用新式机器和人造肥料、实行土地改良工作、培育产品率较高的牲畜品种等来发展的。

垄断地租是在特别有利的自然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格超过其价值而得到的额外收入。例如能够生产稀有农作物的土地的地租,就是这种垄断地租。

3.2.2地租理论与油气资源税费

油气资源所有权是一种法定所有权,集领辖所有权和行政管理权一身,虽有耗费补偿的要求,但垄断性为主要特征。这种法定所有权享有的权益是“油气资源地租”。在我国,国家是油气资源所有者,因此油气资源生产者要开发利用油气资源就必须向油气资源所有者(国家)交纳油气资源地租。

3.2.2.1油气资源地租

按照马克思地租理论,油气资源的地租应该包括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和垄断地租[86]。

油气资源绝对地租是指油气资源的所有者凭借其对油气资源所有权的垄断而取得的地租。也就是说,油气企业要获得任何油气资源,即使是劣等油气资源的开采经营权也都必须要向油气资源所有权者支付绝对地租。在我国,国家是油气资源所有者,因此,油气资源绝对地租应该属于国家。

油气资源级差地租I是指由于油气蕴藏丰度、赋存条件、开采难易程度及交通地理位置优劣,使得资源条件好的开采单位能获得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这部分超额利润是级差地租I,应该归属于油气资源的所有者。在我国,它应该属于国家。

油气资源级差地租II是指油气资源投资者把同等数量的资本连续投资在同样自然条件的油气企业会产生不同的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高的企业会取得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的超额利润。这部分超额利润是属于追加投资的生产资料所有者,这些所有者可能是国家,也可能是其他企业,甚至是个人。

油气资源垄断地租是指由于油气资源的稀缺性,造成市场上的严重供不应求,油气资源所有者可以按照远远高于其价格的垄断价格出售油气产品而取得的超额利润。它应该归属于油气资源的所有者,在我国,油气资源垄断地租应该归属于国家。

综上所述,国家作为油气资源所有者应该获得油气资源绝对地租、级差地租I和垄断地租三种。级差地租II归属于追加投资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当油气资源所有者(国家)作为追加投资的生产资料所有者时,其应该获得油气资源级差地租II。

3.2.2.2地租理论与油气税费关系

按照地租理论,油气资源的价值实际上是油气资源超额利润。具体来说就是油气资源勘查、开发所得超额收益的现值,即在油气资源的利润中扣除勘查、开采油气资本的应得利润后的油气超额利润。当油气资源被所有者垄断,油气超额利润即转化为油气地租。在我国实施油气资源有偿开采制度和制定税费体系时,国家作为油气资源所有者应该获得油气资源绝对地租、油气资源级差地租I和垄断地租三种,此外如果国家对油气资源进行投入,则还可以获得级差地租II。根据地租理论,对我国现行的油气税费进行分析,其对应关系如图3.2所示。

图3.2 地租理论与油气资源税费关系

根据地租理论,国家作为油气资源所有者,有权收取油气资源地租(所有权租金),包括油气资源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I。结合产权理论,权利金是油气资源的所有者(国家)凭借其对油气资源所有权而取得的所有权租金(油气资源地租),因此,权利金应该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权利金应该针对所有油气项目征收一定的费用,即任何油气企业只要想获得油气资源的开采经营权,就必须向油气资源所有者(国家)付费,这是由油气资源所有权的垄断决定的,体现的是油气资源绝对地租;第二,权利金应该体现不同油价、不同自然条件下油气资源的差异。不同油气企业所开采的油气资源自然条件不同,自然条件好的油气资源能获得超额利润;同时国际油价的变化会加深这种因油气资源差异所带来的油气企业之间超额利润的差异。这部分超额利润的获得是建立在油气资源自身条件差异的基础上,应该属于油气资源所有者(国家)。因此,油气资源所有者应该征收权利金,同时权利金应该体现这种资源级差,即油气资源级差地租I。

油气资源地租存在着级差地租II。级差地租II是追加投资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属于投资收益,应该归为投资者。当国家作为投资者,对油气资源勘查进行投入,形成探矿权、采矿权,从而使油气资源价值增加时,其应该获得这部分超额利润。同时国家作为油气资源所有者,其在对油气资源进行处分(出让)时,不仅需要收取油气资源绝对地租,而且还要获得投资回报。在油气资源税费中即用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体现。当企业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对油气资源追加投资时,级差地租II则归企业所有。但是,在我国,国家是公共管理者,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其履行职责的经费必须由公共财政来保障,因此国家有权凭借政治权利向企业强制性征收税费收入,如一般性工业企业税费。企业追加投资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则是国家税费的来源,即油气资源级差地租II是国家获得油气企业缴纳的税费来源。

油气资源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战略资源,具有稀缺性,因此,油气资源生产者可以按照远远高于其价格的垄断价格出售油气产品而取得超额利润。这部分超额利润是因油气资源的稀缺性而带来的,因此,国家作为油气资源所有者有必要针对这部分超额利润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是针对石油企业的垄断价格出售油气产品而获得的超额利润征收的,体现了油气资源的垄断地租。

3.2.3地租理论与油气资源税费研究现状

基于地租理论,国内学者对我国现行油气资源税费征收的理论依据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以地租理论构筑我国的油气资源税费体系,主要观点如下:

3.2.3.1矿产资源补偿费

从地租理论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矿产资源补偿费体现了油气资源绝对地租。李红欣等[87]认为我国现行的石油税费制度,对开采石油资源的企业一律按照石油销售收入的1%的标准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体现的是油气资源的绝对地租。但是现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从价定率计征与绝对地租的含义不符,建议改为从量定额计征。此外矿产资源补偿费1%的费率过低,难以充分体现油气资源的绝对地租,建议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

第二,矿产资源补偿费既体现了油气资源绝对地租又体现油气资源相对地租。陈从喜[88]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主体、征收对象以及征收后的使用方向进行分析,认为矿产资源补偿费实质上相当于国外的权利金,是矿产资源使用者向其所有者支付的租金,体现了油气资源的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吴鉴[89]认为矿产资源补偿费相当于外国的权利金,是矿产资源的所有者(国家)因采矿权的让渡而分期有偿征收的一种矿山地租性质的费,是矿山地租的一种主要形式,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界定为矿山地租的同时应该取消资源税或把它合并到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张华[90]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矿产资源税费观点认为矿产资源补偿费反映的是油气资源所有者的权益,应该体现资源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但是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征基础为销售收入,从价征收,没有完全体现所有者权益,建议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应考虑对刚开采的油井和开采多年的油井进行不同费率的征收,费率大小可根据油井的不同开采寿命阶段来定。石油开采后期由于其产量逐渐减少,可考虑减少或免征矿产资源补偿费。此外,由于石油企业效益好坏受价格的影响较大,因此,费率的高低也应随着价格的变动而进行分档征收。

第三,矿产资源补偿费没有体现油气资源地租。关凤峻等[84]认为矿产资源补偿费补偿的是使用权利的丧失,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资源的成本,二是资源资产的收益,包括平均利润和超额利润。矿产资源补偿费与土地地租不同:矿产资源补偿费包括资源成本,而土地地租不包括成本;矿产资源无法“原物送还”,而土地在使用完后可以将土地实物这一成本还给所有者。因此矿产补偿费与地租两者内涵不同,矿产资源补偿费不是绝对地租。

3.2.3.2资源税

国内很多学者从地租理论出发,否定了资源税的立税依据,其原因在于不论绝对地租还是级差地租,其反映的都是所有者与使用者的关系,体现的是产权关系,而税并不是产权关系的反映,与所有权无关,资源税作为税的一种,显然也不是产权关系的反映,因而其绝不是级差地租的体现[70]。此外,从其他国家的权利金制度看,级差地租通常是以红利的形式获取,而不是通过征税方式。关凤峻等[84]认为国家作为所有者可以通过资源补偿费的方式,把级差收益收归己有。但是我国现行资源税却是国家以公共管理者身份向以资源所有者身份征收,属于多此一举,因此资源税征收没有理论依据,也不是级差地租。

与资源税不体现油气资源级差地租的认识不同,许多学者从“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对资源税进行解释,认为资源税体现了油气资源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所谓“普遍征收”是指凡是经营应税矿产品的企业和个人都要依法缴纳资源税;所谓“级差调节”是指不同矿种有不同的税额幅度,同一矿种但不同资源等级的矿山企业或矿区有不等的税额(相当于征收级差地租)。关于“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原则的理论解释是,“普遍征收”体现的是绝对地租或资源补偿原则;“级差调节”的对象是级差地租,因此资源税体现了油气资源的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

崔振民等[91]认为我国资源税体现的是级差地租,但是以销售量或自产自用量为税基的从量定额的征收方式不合理,难以反映矿产资源的经济价值,也没有考虑开采难度与成本问题,建议以利润为级差计征资源税。潘继平[92]认为油气资源税体现的是资源级差地租,但是资源税税额偏低,只是部分地反映了劣等资源与优等资源的级差收益,而且对资源本身的客观差异考虑不够充分,也没有考虑油价变化的影响,收益的级差特征不显著,建议提高资源税单位税额标准,同时要充分考虑资源的级差特征,扩大优劣资源的级差收益。李红欣等[87]认为我国现行的石油税费制度中,按照各企业的不同生产条件分别征收每吨14~30元的资源税体现的是油气资源的级差地租。但是现行的资源税从量定额征收的征收方式没有考虑油气资源自身条件的差异,也没有与油气资源价格挂钩,无法发挥调节收入的功能;资源税税率太低,不符合资源税对级差收入进行利润调节的税费本质。建议实行弹性税费制度,通过弹性税费制度调节不同的油田由于资源本身差异造成的收入差距,同时结合该油田的开发阶段,采取滑动税率,通过滑动税率调节由于开发阶段的不同而产生的收入差异。此外,结合与国际石油价格接轨另行设置石油超额利润税。张亚明[93]通过探讨矿山级差地租的概念、内涵及产生条件,认为矿山级差地租是一个随价格的变化的变量,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存在税额幅度、级差小,不适应价格级差,单位税额偏低,税额调整缺乏动态机制,对矿山级差地租的调节有限等问题,并提出应该根据不可再生资源的稀缺程度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征收资源税,将现行的从量计征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在考虑矿山级差收益不同的基础上设计资源税税率。

从现有文献来看,国内学者对资源税的认识主要有两种:一是从性质上认为资源税作为税,是国家作为公共管理者的权利,与国家作为油气资源所有者的权益无关,因此也就不是油气资源地租;二是从资源税的征收原则分析,认为资源税体现的是级差地租,但是现行的资源税存在着一些问题:没有充分考虑油气资源本身的客观差异和油价的变化所带来的级差且税率太低,级差调节功能不足;资源税以销售量或自用量为征收标准,从量定额的征收方式与级差地租不符。

3.2.3.3石油特别收益金

李缇萦[80]通过对垄断地租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的背景(由于全球对石油的大量需求,供不应求,价格大幅上涨,而我国现行的资源税是从量税,因此国家才出台了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调节这种超额利润),认为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依据为石油超额利润,体现的是油气资源垄断地租。同时,他认为当以价格为基准征收资源税时,石油特别收益金就完全可以取消。

3.2.3.4以地租理论构建我国油气资源税费

许多学者建议以地租理论为依据,构建我国的油气资源税费,主要有以下观点:

蒲志仲[94]通过对矿产资源租进行分析,认为矿产资源租是矿产资源所有者所获得的矿产资源价值,矿产资源所有者收益是通过矿产资源租的形式体现,主要有以下五种实现方式:一是通过矿山或矿藏所有权拍卖一次性获得;二是定额租(从量租)和比例租(从价租)获得稳定的矿产资源租金收入;三是收取一定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获得部分矿产资源租金;四是通过暴利税或特别收益税将部分矿产资源价值或资源租的市场增值收归为国家所有;五是通过净现金流税或特别利润税获得。

刘三昌等[86]以地租理论为依据,分析了我国目前矿业税费体系存在的问题,认为我国矿山企业税费种类繁多,税费负担过重,提出建立以“权利金”为中心的资源税费体系:取消增值税、资源税;改矿产资源补偿费为“权利金”;保留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保留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王建林[95]认为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费理论概念不清;级差调节功能不足,无法调节因资源开发带来的资源开采条件发生变化所产生的级差以及资源价格变化导致的级差,且费率总体偏低。建议将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合并为权利金体现油气资源绝对地租,开征反映级差地租的资源租金税或累进利润税,并适当从高征收资源税费。

3.2.3.5根据地租理论对我国现行油气资源税费的认识

根据现有文献,本研究从地租理论对现行油气资源税费认识如下: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油气资源所有者的所有权收益,其实质相当于国外的权利金。按照地租理论应该包括绝对地租与级差地租I。但是现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还存在着以下两个问题:一是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只有1%,与国外权利金10%~20%的费率相比过低,难以充分体现油气资源所有者的权益;二是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征基础为销售收入,从价征收与油气资源绝对地租不符。因此建议将现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与矿区使用费合并,统一征收权利金,同时提高权利金费率,并针对油气资源条件的差异按不同的征收标准征收,并考虑油价的变动所带来的影响。

资源税从性质上来说是“税”,是国家作为公共管理者凭借其政治权利征收的,与国家作为油气资源所有者的权益无关。而油气资源地租是以油气资源所有者权益为基础而征收的,因此从地租理论来看,资源税缺乏理论依据,也就无法体现油气资源地租,建议将其并入权利金,由权利金调节资源的级差收益。

石油特别收益金体现的是油气资源垄断地租。垄断地租是级差地租的一种,但并不是所有的资源都具有垄断地租。油气资源具有稀缺性,其生产经营具有一定垄断性,因此,油气资源生产者可以按照远远高于其价格的垄断价格出售油气产品而取得超额利润。国家作为油气资源所有者有必要针对这部分超额利润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保证其所有者权益。

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石油价格机制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和所辖海域独立开采并销售原油的企业,以及在上述领域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开采并销售原油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合资合作企业),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

第四条 石油特别收益金属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

第五条 财政部负责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管理工作。中央石油开采企业向财政部申报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地方石油开采企业向财政部驻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申报缴纳;合资合作企业应当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由合资合作的中方企业代扣代缴。

第六条 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

第七条 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按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为便于参照国际市场油价水平,原油价格按美元/桶计价,起征点为40美元/桶。

第八条 计算石油特别收益金时,原油吨桶比按石油开采企业实际执行或挂靠油种的吨桶比计算;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当月每日公布的中间价按月平均计算。

第九条 石油开采企业集团公司下属多家石油开采企业的,石油特别收益金以石油开采企业集团公司为单位汇总缴纳。

第十条 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的石油开采企业,应当如实填写石油特别收益金申报表,各集团公司汇总后,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机关申报缴纳。

第十一条 财政机关对石油开采企业集团公司上报的特别收益金申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石油开采企业应缴石油特别收益金金额。石油开采企业应在接到书面确认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缴入中央金库。

第十二条 石油特别收益金缴库一律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制的“一般缴款书”。缴款书所列各项内容必须填列完整、正确。“财政机关”栏填写“财政部”,“预算级次”栏填写“中央级”,“预算科目”栏填写第71类“其他收入”中第7113款“石油特别收益金专项收入”。

第十三条 石油开采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的,由财政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十四条 财政机关不得擅自减征或免征石油开采企业应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

第十五条 石油特别收益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十六条 石油开采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的,由财政机关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26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韩国和朝鲜的差距

战后朝鲜经济发展经历了一个先盛后衰的发展历程。朝鲜在80年代之前其经济发展水平,不亚于中国和越南等亚洲社会主义国家,甚至也不低于韩国。1960年时,韩国GDP与人均GDP仅是朝鲜的40%和55%,1975年时韩国GDP与人均GDP分别是朝鲜的90%和84%。直到1980年韩国才刚刚赶上朝鲜。韩国GDP与人均GDP分别是603亿美元和1589美元,朝鲜这两个数字分别为413亿美元和1161美元。此后韩国则快速发展,把朝鲜远远抛在了后面。 90年代后朝鲜经济发展则每况愈下。自1990年开始直到1998年连续9年负增长。它们分别是-3.7、-5.2、-7.6、-4.3、-1.7、-4.5、-3.0、-6.8、-1.1。直到1999年才开始出现出正增长6.2。

90年代后,随着苏东剧变,朝鲜的贸易环境日益恶化,外汇储备越来越少,原料、燃料和原油的进口激减,从而导致冶金、煤炭、电力生产大幅度下降,整个工业生产处于严重的衰退之中。1990年至1998年,煤炭产量由3 315万吨减少到1 860万吨;发电量由227亿千瓦减少到170亿千瓦;钢铁产量由336万吨减少到94.5万吨;原油进口量由252万吨减少到50万吨。由于原料、燃料、电力的严重不足,大多数大中型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企业设备运转率仅达到20%。进入1999年后,朝鲜工业生产开始呈现好转的迹象。据朝鲜内阁外务相白南舜说,朝鲜经济已全面出现转机,全国数千个工厂企业实现了生产正常化,1999年上半年工业生产总值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20%。有资料表明,朝鲜2000年年电力生产同比增长了140%,煤炭生产同比增长了113%,有2500多个工厂企业超额完成了上半年的生产计划。

60年代时,朝鲜粮食生产曾取得了令人骄傲的成绩。1964年朝鲜产粮500万吨,那时仅1200万人口,既能让国民过得舒服,还有余粮可供出口,被国际舆论称为“经济奇迹”。70年代中后期,朝鲜年产粮食超过700万吨,80年代前半叶曾超过800万吨,1984年甚至达到1000万吨。但是,90年代以来直到2000年,朝鲜自产粮食每年平均在400万吨左右。2000年朝鲜的粮食总产量约为359万吨,比1999年(422万吨)减产约15%。其中1999年大米的产量为163万吨,2000年减至142万吨,玉米从192万吨减到144万吨,大豆从13万吨减到12万吨,只有红薯从31万吨增至39万吨,增产约25.8%。朝鲜目前的全国总人口为2400万左右。按平均每人每天460克粮食消费计算,朝鲜全年粮食需求量最低应为400万吨上下。朝鲜全年正常粮食需求量为746万吨左右,其中口粮480万吨,工业用粮120万吨,饲料用140万吨。可见朝鲜每年缺粮大约250-300万吨。自1991年以来每年进口80-160万吨粮食左右。

进入90年代后,随时国际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朝鲜对外贸易受到极大的冲击。苏联一直是朝鲜最大的贸易伙伴。1990年朝苏贸易额为25.6亿美元,占朝鲜贸易总额的54.2%。苏联解体后,1991年朝俄贸易额急剧减少到4.7亿美元,比上年减少80%以上。此后贸易额逐年减少,1995午朝俄贸易额只有2.3亿美元,在朝鲜贸易总额中的比重则下降到11%,5年间朝俄贸易规模缩减了50%以上,因此造成朝鲜对外贸易严重滑坡,贸易条件日趋恶化,进出口贸易急剧下降。1991年贸易总额由1990年的47.8亿美元下降到27.2亿美元,1992年贸易总额下降到26.6亿美元,1993年贸易总额下降到26.4亿美元,1994年贸易总额下降到21.1亿美元,1995年贸易总额下降到20.5亿美元、1998年进一步下滑至14.42亿美元。1998年朝鲜对外贸易额为14.42亿美元,同比减少33.7%,其中进口额为8.8亿美元,同比减少30.6%;出口额为5.59亿美元,同比减少38.2%。这是90年代以来,朝鲜贸易额首次低于15亿美元。1999年为14.79亿美元。2000年略有回升(19.7亿美元),2001上半年骤增八成。其中对中国钢铁产品出口增长241%,从中国进口矿物性燃料和谷物分别增长112%和89%。

朝鲜从2000年以来已把强国战略的重心转移到了经济建设上。然而,由于半岛目前的不战不和的态势,朝鲜又不可能把全部的精力用于经济建设。在今后一个时间内,沉重的军费负担仍将继续拖累朝鲜国民经济的发展,朝鲜只能继续采取“建设与军事并举”的方针。朝鲜自60年代起就一直保持对与军事工业直接相关的重工业的高投入,结果导致经济结构严重失衡,而军工生产却发展迅速,消耗了巨大的国民财富,不仅直接排挤了农业和轻工业,也排挤了民用生产资料的生产。目前,朝鲜人口总数为2300多万,朝鲜拥有现役正规军105.5万,准军事部队18.9万,预备役470万。其兵力占世界第五位。据外电报道,近年来朝鲜每年的军费支出约占其GNP的20—25%左右,1994年其军费支出为56.6亿美元,占GNP的26.7%。这种巨额的军费不能不严重阻碍并延缓朝鲜现代化的正常进程。

东欧剧变和苏联崩溃,使朝鲜失去了原来与这些国家协作保有的战略物资来源和主要的商品出口市场。这些国家停止与朝鲜进行易货贸易后,朝鲜又没有足够的外汇继续进口石油、棉花、焦炭等战略物资;而这些国家对西方国家开放市场,又使许多朝鲜商品失去了竞争力。美国对朝鲜的经济封锁和制裁,进一步缩小了朝鲜的国际经济空间。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对朝鲜进行了全面的经济封锁和制裁。东欧剧变后,在美国要求停止与朝鲜进行贸易,否则西方国家不提供贷款的压力下,东欧等国家都停止了与朝鲜的正常贸易,导致出现了朝鲜有竞争力的商品也无处输出的局面。1995~1997年连年发生的严重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给朝鲜的工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的打击。能源、原材料的短缺和工业生产的瘫痪,使朝鲜不仅难以有效地抵御自然灾害,而且不得不砍伐森林作为工业和民用能源,从而造成了大量的水土流失和自然灾害频发的恶性循环。与美国进行的核对峙,使安全问题陡升为最紧迫的课题,致使朝鲜无法根据国际形势的变化及时地调整经济结构,结果更加恶化了经济困境,逐渐降低了国民的劳动生产积极性。

解决方法和越南一样:加快市场经济改革步伐,国家政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例如---裁军放权,改变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的模式,逐步将经济管理权下放,采取按劳分配制度,提高国民劳动生产积极性,鼓励发展个体和私人经济,扩大市场在商品流通中的作用。

韩国经济发展半个多世纪的历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荡与恢复阶段(1945年~1961年)。韩国摆脱日本殖民统治后,经历了大规模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动荡。1948年成立的政府为恢复生产、抑制通货膨胀做出了巨大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1950年6月爆发的朝鲜战争,使其生产设施几近毁灭。1953年停战后,在美国及联合国的经济援助下,经过近三年的恢复,于1956年在很大程度上完成重建工作,控制了恶性通货膨胀。尽管一般认为20世纪50年代是韩国经济停滞的时期,但是,1954年韩国政府实施的“有偿征用”和“有偿分配”的农村土地所有制改革,即政府从土地所有者那里购买土地分配给实际耕作的农民,结果一种佃农耕作制度取代了传统的收益分成佃农耕作制度,使农业部门的生产率得到提高。事实上,在这个时期政府实施的几个重要政策目标,成为60年代经济较快增长的基础。1953年至1962年,韩国经济年均增长3.7%,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0.7%。

(二)高速增长阶段(1962年~1992年)。1961年5月,朴正熙军事政变上台后,开始以政府主导、出口导向和不均衡发展等战略,推进了韩国经济的有计划开发。1962年开始连续实施了6个五年经济开发计划。

这一阶段又细分为三个发展时期。20世纪60年代可谓外向型经济形成时期。“一五”期间作为振兴出口、引进外资、引进技术的步骤之一,1965年韩国和日本实现了邦交正常化。60年代,韩国国民生产总值和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都达到7.6%。1962年至1970年,国民生产总值由23亿美元增至81亿美元,增加2.5倍,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由87美元增至252美元。“二五”计划结束时的1971年,出口额由1962年的5480万美元增至10.68亿美元。

70年代是韩国实施第三、第四个经济开发五年计划,继续推进自立经济建设、解决发展不均衡时期,也是重化工业发展时期。这一时期,针对韩国国内外经济条件的变化,提出“各地区均衡发展”、“划时代地扩大出口”、加紧“重化工业建设”等目标,改善了地区间、产业间的不平衡发展。为了继续扩大出口,1973年制定了重化工业发展计划,将造船、汽车、钢铁、石化及有色金属等作为重点发展产业,对重化工业进行大规模投资。在此期间,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为11.2%,创造了该时期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率的最高纪录。同时,产业结构向工业化方向前进了一大步。1976年国民生产总值中,第二产业的比重31%超过了第一产业的比重24.8%。“四五”计划期间(1977年~1981年),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仅为5.8%。其原因是多方面的。1979年第二次石油危机、朴正熙总统遇刺,1980年光州事件及粮食的大幅度减产,重化工业投资失控,使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尽管如此,应该说整个七十年代韩国经济保持了高速增长。政府对产业结构进行了重大调整,重化学工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面貌在“新村运动”的推动下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由于当局在宏观调控上的失误,出现了工业投资过猛,工业设备运转率过低等问题。1971年至1979年,国民生产总值由95亿美元增至614亿美元,增加5.5倍;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由288美元增至1662美元;出口由10.68亿美元猛增至150.6亿美元,年均增长39.7%。

进入80年代,韩国政府针对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及国内经济波动的新形势,提出“稳定、效率、均衡”的方针,对国民经济进行了改革,在经济政策和结构调整中求发展。“五五”计划(1982年~1986年)和“六五”计划(1987年~1991年)期间,国内生产总值的平均增长率分别为9.2%和9.3%。八十年代上半期,韩国出口增长率超过进口,贸易赤字逐渐减少,1986年终于出现盈余。1984年~1985年韩国同其出口市场的发达国家产生贸易摩擦,使得出口增长速度放慢。但是,1986年以后,进入低汇率、低油价、低国际利率的所谓“三低”时期,使出口连续几年大幅度增加(1986年增加14%,1987年36%,1988年28%),经济增长率连续三年达到11%,1991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6757美元

(三)调整改革发展阶段(1993年7月至今)。1992年开始实施第七个经济开发五年计划。可是,1992年12月当选的韩国历史上第一位文人民选总统金泳三,1993年2月上台后提出了“新经济五年计划(1993年~1998年)”。在此计划中提出行政改革、产业结构和金融体制改革。1992年与中国建交。由于韩国具有的较强的价格竞争力和对日本出口大幅度增加、设备投资增加等因素,1994年实际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6%;1995年也保持了这种良好势头,增长甚至超过1994年,达8.9%,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了一万美元大关(10037美元)。1996年由于日元升值导致韩国出口下降和设备投资减少,经济增长率回落为7.1%,可是,在这一年韩国成为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这标志着韩国基本上摆脱了发展中国家的地位,进入发达国家行列。然而,1997年10月开始韩货价值暴跌,被卷入亚洲金融危机漩涡之中。97年11月末,韩国可用外汇储备降至73亿美元,陷入无法支付外债之困境。韩国政府不得不于当年11月21日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申请金融救助,并于12月1日与IMF签订了金融救济协议。550亿美元的紧急资金救助计划实施后,不稳定的外汇状况随着1998年1月韩国政府同国外债券组织签订短期外债向中长期转换的协定后开始趋于稳定。以IMF的金融救济为契机,韩国摆脱了全国范围的危机。而受到金融危机洗礼的韩国经济,九十年代末进行了多方面的调整和改革。进入21世纪以来,调整改革中的韩国经济,于2000年显示出有力的增长,其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5%,2001年有较大幅度的回落,增长3.8%。2002年新当选的卢武玄总统提出了四大方面的经济施政纲领。2002年经济年均增长7.0%。而2003年仅增长3.1%,国内生产总值为6012亿美元,人均为12646美元。

纵观韩国经济的发展,“根据霍利斯·钱纳里(H.B.Chenery)的研究,韩国经济的主要转换增长时期(transitional growth)为1963年~1983年。1963年随着第一次经济五年计划的制定实施,工业化正式启动。1970年韩国成为了新兴工业化国家(newly industrialization country)。1983年韩国经历了1979年的第二次能源危机,1980年负增长后经济得以恢复,并在经济稳定基础上促进自律化、开放化。”而经历了1997年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发展历史上最为惨痛的挫折之后,韩国经济正在进行全面改革,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韩国不同历史时期促进经济发展战略及其评价

通过韩国经济发展轨迹可以发现促成其经济快速增长的原因,从世界经济发展宏观角度来讲,韩国处于后发展国家可以利用更发达国家技术革新成果,“浓缩”工业化进程之优势地位;以及超越传统贸易理论所指出的一个出口国需先在本国国内市场上充分收集消费者偏好使其成熟后再向国外市场扩张的漫长过程;还有对像韩国这样资源匮乏国家,战后节约资源型技术得到的快速发展,使其经济发展中资源匮乏束缚得到大大缓解;亚当·斯密的贸易理论,即“在不使用武力的前提下,富国与穷国之间的贸易将使双方受益,而后者比前者受益更多”又一次得到部分验证。而从韩国本身来讲,政府实施的以下几种经济增长战略不能不为其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因素。

(一)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战略。所谓政府主导是指政府的“定向”和“导向”在经济运行和发展中起作用。对韩国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发展战略可以简单概括为:政府规划、指导、管理和调控经济。其主要手段是:首先,运用经济开发战略,宏观调控经济发展方向。韩国政府60年代中期提出了“出口主导型”经济开发战略,经济活动重点由国内市场转向国外。70年代以后,经济发展重点由轻工业转向重化工业,提出“重化工业化”经济开发战略,80年代以后,又提出“技术立国”等。其次,根据经济发展远景目标,制定五年经济开发计划,以自由与计划相结合为经济发展的指导原则,政府主导实施了一系列经济开发计划。第三,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法规及措施并加以执行。第四,韩国政府首脑亲自干预经济。由于政府将干预经济活动视为其重点职能之一,所以,政府最高层直接干预经济、直接处理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

关于韩国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战略,在其经济发展初期是比较有效的。主要原因在于在韩国当时经济条件下,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是旨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由政府充当其经济活动的总指挥。政府主导经济的主要手段为宏观经济决策、计划指导、运用经济杠杆进行干预,经济立法和行政手段等。然而,这种依靠政府主导,30年走完西方发达国家100多年才走完的工业化历程,自有其弊端。根据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制度演进存在路径依赖。由于政府主导的企业制度、金融支持政策的安排,造成了企业对政府的强力依赖。韩国大企业集团为了获得更多的政府优惠,竞相不计后果地扩张,沿着规模扩张的路径走下去。面对日趋复杂的国际经济环境,大企业集团没有适时地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效益以及技术创新;企业的高负债、财务结构不合理,以及企业集团的制度缺陷,终使企业管理失控。到1997年金融危机时,大企业集团纷纷倒闭也就不难理解了。韩国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的另一弊端在金融体制上表现显著。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金融系统是一个金融市场,根据市场信号运用市场运行规律,将金融资源配置到相关部门中去,推动社会生产的正常发展。可是在韩国,其经济发展的自身特点使然,金融业的职能仅是行使政府指令、政府干预经济的工具。政府决定利率、存贷、投资等,使金融机构丧失了创新和提高效率的动因,大量的呆账成为其沉重的负担,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金融扭曲与滞后成为了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也是1997年的金融危机,将其所有弊端都展现给国人,使其始于90年代初但又未能痛下决心的改革调整不得不真正使上轨道。政府由此转向旨在减少干预、建立自由公正的市场秩序、创造稳定的市场环境上。政府这种由主导经济向重点规划经济的角色转变,使如三星电子这样的大企业集团脱颖而出,成为世界知名的跨国公司。韩国现任总统卢武玄当政之初提出的四大经济施政纲领,并非言之无物。首先提出确立自由公正的社会秩序,具体包括建造易于创业的环境、构筑透明公正的竞争机制、构筑先进的金融基础系统和进行财政税收改革。在建设东北亚经济中心国家中,提出要用东北亚时代的视野,构筑以物流中心基地与国际化金融为两翼、围绕信息高新技术产业的商务中心。而建设科学技术为中心的社会和面向广阔未来的农渔村社会都有具体内容及实施方案。由此我们不难看出,韩国政府主导型经济开发战略基本完成其使命,成为其历史的一部分。

(二)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六十年代初韩国经济发展面临着两种选择,其一,继续发展以进口替代产业为主的内向型经济,建立独立的、完整的民族经济体系,社会生产和人民所需要的产品尽量不进口或少进口;其二,面向世界市场,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发展以出口产业为中心的外向型经济,通过广泛的国际经济技术交流来带动国民经济的发展。选择后者,使韩国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充分发挥了韩国当时剩余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有效地弥补了资源匮乏、国内市场狭小、资本积累不足等方面的劣势,为韩国经济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

韩国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相对来讲是成功的。而这种成功源于其采取的正确方针和措施。概括起来韩国实施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有以下特点,其一,以比较优势为其出发点。针对缺乏原材料、资金不足但劳动力丰富的现状,韩国决定了首先发展劳动密集型加工出口工业。其二,适时地进行结构调整。保持出口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能够适时地进行产品结构的调整。其三,实行优惠政策,支持发展出口。尽管这些优惠政策,如直接补贴,随着外部压力的增加而不断减少,但在出口企业的发展初期,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不平衡增长战略。韩国在增长方式的选择上,理论上受经济学家哈士曼(A.D.Hirschmann)的“不平衡发展论”的影响,认为在短时间内可以牺牲部分产业和工业部门而集中力量优先发展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业,通过发展重点产业来积累资金,从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发展[?7?2]。在财力、物力和技术积累有限的情况下,不可能同时实现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均衡发展,因此,选择“倾斜式”的重点投资,“不平衡中求平衡”发展,采取“先工后农”,“先出口后内需”,“先轻后重”,“先大后小”,“先主导产业、战略产业后一般产业”,“先增长后稳定”,“先速度效益后技术效益”,“先内涵后外延”,“先效率后公平”以及“先增长后发展”等一系列经济不平衡增长战略。

对于韩国所推行的这种不平衡增长战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1962年至1971年第一、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韩国重点发展投资省、见效快的轻纺工业,增加出口创汇,以此增加对基础工业设备投资和扩大生产能力资金的积蓄,取得显著成效。而70年代初期起,由于重点转向重化工业过程的过急过猛,出现了对重化工业的重复、过剩投资,降低了经济效益。再则,效率与公平上的不平衡,出现经济增长之同时工潮迭起等并非完美之现象。但从本质上看,应该说不平衡增长实际上是一种交错的平衡增长。

(四)与国际经济变动协调的产业政策与国际化发展战略。韩国在立足于自身的经济基础、发展水平,特别是在国际分工中的比较优势,及时捕捉和积极利用各个时期国际上产业结构变动的有利机遇,以其协调的产业政策来调整其产业结构。80年代开始,韩国开始推行国际化,力图把其企业全面推向国际市场,按照国际市场竞争的要求,加快产业结构的升级。冷战结束后,随着愈来愈多的国家重视发展经济,韩国更加强调其经济的国际化、世界化发展,同样,这符合了世界经济一体化、区域化的发展潮流。

(五)高科技与人力资源开发战略。一个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高新技术及其人力资源要素的支撑。韩国历来重视教育,注重人才的培养;同时加大对科技开发的投入。而此战略得到产业界的普遍赞同,认识到企业的兴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职工的素质。韩国的大企业大都创办了职工业余学校、职工训练所、人力开发院等职工培训机构。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现任总统卢武玄提出的“构筑技术中心的社会”经济施政纲领,体现了韩国在经济日趋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中,以高尖端科学技术立国的志向。

卖出看涨期权和买入看跌期权有什么不同?

“卖出看涨期权”一方得到权利金,承担无限风险(风险不可控制);

“买入看跌期权”一方支付权利金,但只承担有限的风险(如果价格上涨,不行权即可,损失的只是权利金)。

当年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的破产就是因为总经理陈久霖看空远期油价而卖出看涨期权,结果油价暴涨造成巨额亏损。如果他当初是买入看跌期权即可避免风险了,损失的只是支付的权利金而已。

但因为中航油管理制度的限制,造成他无法动用超额的资金来买入看跌期权(即使他认为油价会跌下来),所以他采取了相反的有风险的手法:卖出看涨期权,这样不但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还能坐收一笔不菲的期权费,可是结果是油价暴涨,造成了公司破产。

原油价格涨幅与什么有关

上半年受环保及相关行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柴油需求不容乐观。进入7月下旬,北方高温天气、南方台风多雨天气拖累,柴油价格上涨受到一定限制,介于原料成本高企,以及部分政策的连带支撑,价格较历史同期偏高。

图1、2016-2018年柴油批发价格走势图

数据来源:隆众资讯

据隆众数据分析:2018年上半年,中国主营柴油价格呈先抑后扬走势,2018年柴油半年度均价为6523元/吨,较2017年半年均价5528元/吨,上涨995元/吨,涨幅为18%。上涨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原油涨幅较大,一度突破70美元大关,2018年6月底WTI涨至74.15美元,而2017年6月底同期仅为44.74美元,上涨幅度高达30美元,导致炼厂加工成本提高,价格一路上行。

国家出台“蓝天保卫战”的三年行动计划,部分不合规的柴油资源遭遇打压,汽柴价格或将维持高位。

国内柴油价格高企,是需求带动还是有价无市?我们通过各省市的需求情况来一探究竟:

图2、国内柴油消费量需求占比

单位:元/吨

数据来源:隆众资讯

从上图2国内柴油消费量需求占比图中可以看出,2017年我国成品油消费总量在1200万吨以上的省市共有12个,柴油消费量在500万吨以上的十省市中,有六省市位于沿海,华东占了四个:山东、江苏、上海、浙江,再就是辽宁、广东。

图3、国内柴油消费量需求占比

数据来源:隆众资讯

见上图3,国内各省市的需求情况参差不齐,青岛主营本月计划量已全部完成,泰安中油因为油库整改,发油量受到影响,完成率仅为不足3成。江苏中石化计划量完成率仍存缺口,在7-9成左右,江苏中油削减了任务量,苏南超额完成,苏北仍存欠量。而浙江主营省公司总任务已基本追平。主营月度计划量的完成进度高低不一。那么柴油零售是否存在可观的利润?

图4、柴油零售利润走势图

单位:元/吨

数据来源:隆众资讯

从柴油零售利润图中可以看出,2018年7月,中国加油站综合利润,柴油平均零售利润1361元/吨,环比下降3.16%。月内零售价兑现下调,但批发价接连上涨,柴油批零价差缩小,导致利润走跌。

零售利润下降,那么柴油进出口利润是否存在套利空间?见下图4,柴油进出口套利分析:

图5、柴油进出口套利走势图单位:元/吨

数据来源:隆众资讯

7月份,我国进口新加坡柴油平均每吨亏损13.83元,较2018年6月份亏损下降56.7元/吨,我国华南口岸柴油出口至新加坡平均每吨亏损287.58元,较2018年6月份亏损增加13.5元/吨。

进口方面,新加坡柴油价格上调,而国内柴油价格同步上涨,使得进口利润亏损收窄。出口方面,国内柴油批发价格上涨,而新加坡地区柴油价格同步上调,使出口收入亏损增加。

整体来看,国内资源过剩问题依旧突出,主要表现为炼油产能仍在扩张,而新能源等替代能源的上马,导致柴油需求增长呈继续放缓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