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省燃油附加费

海南省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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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海南频道12月19日电(记者 赵叶苹)海南省政府19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该省取消执行了15年的“燃油附加费”,从12月20日零时起开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为汽油每升0.9元,柴油车辆每吨210元。据海南省交通厅厅长董宪曾介绍,海南省自1994年1月1日起,将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过路费、过桥费“四费合一”,统一征收机动车燃油附加费,并取消了所有公路收费站。燃油附加费改革15年来,通过对“油”征费,体现了“多用油者多负担”的原则,实现了“一脚油门踩到底”,海南成为全国唯一没有公路收费站卡的省份。 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屈建民说,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也就取消了海南省燃油附加费(含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过路费、过桥费)中的前两项,海南已无可能再继续征收燃油附加费。而有关部门也通知海南取消燃油附加费。由此,海南原含在燃油附加费当中的通行费(即过路费、过桥费)必须另行征收。 屈建民说,国家燃油税改革后,海南有两种方式征收车辆通行费(即过路费、过桥费),一是与内地省份一样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是与国家税费改革同步在燃油销售环节征收车辆通行附加费。 为巩固海南燃油附加费改革成果,确保全省道路畅通无阻,海南省政府12月18日审议通过《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暂行规定》,决定从2008年12月20日零时起,汽油在销售环节中价外征收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柴油机动车辆按吨位定额征收车辆通行附加费。据介绍,此方案得到了及有关部委的支持。 《暂行规定》指出,按照海南省高等级公路里程和通行量,并参照与海南经济发展水平相似的邻近省份的收费公路征收标准,海南将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定为:每升汽油0.9元;柴油车辆每吨每月210元的标准征收,按日征收标准为每吨每月10元。 按此标准,与海南汽油现行零售价相比,每升下降0.52元,也就是说,从20日零时开始,海南93#汽油零售价调整为每升6.11元,97#汽油零售价调整为每升6.47元;与现行柴油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每吨每月390元相比,下降180元。 对涉农的拖拉机、三轮机动车及进行跨行作业的联合收割机等车辆予以免征车辆通行附加费,每年减轻社会负担1900多万元。 同时,考虑到海南燃气车辆主要以出租车和公交车为主,为鼓励车辆使用节能原料,暂不征收燃气通行附加费,每年减轻经营者负担2300万元。 海南省柴油车辆出岛,可以办理停征车辆通行附加费手续,其出岛后不再重复缴纳通行费,体现公平合理原则。